昆明11月29日电 (王艳龙 李明)一男子在飞机起飞后用手机听音乐,被昆明长水机场航站区派出所罚款500元,男子不服将派出所告上法庭。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9日开庭审理该案,并当庭驳回该男子的诉讼请求。
原告张某某于2017年7月24日从石家庄机场乘坐KY8298航班前往昆明,预计起飞时间为20:10,当晚航班延误至22:00左右起飞。飞机起飞后约20分钟,原告看到左右的乘客在看视频,就拿出手机并开机带上耳机听音乐,随后在被制止过程中与乘务人员产生争执。飞机抵达昆明后,机场公安民警对张某某以在“航班上非法使用器具(手机),未及时听从机组人员劝阻”为由,给予其行政罚款500元。
庭上,张某某及其代理人表示,张某某在航班上听从机组人员的劝告,及时关机,未对航班造成不利影响。被告在未听取原告的申辩情况下,给予原告行政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理、不合法。同时,被告的行政处罚书适用法律错误,传唤程序违法,且部分办案人员前后签字不一致,请求法院确认被告的行政处罚违法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。
被告认为,被告经依法调查,确认违法行为人于2017年7月24日在正执行石家庄飞往昆明的KY8298次航班上使用禁用物品(手机),未听从工作人员劝阻,其行为已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。在办案过程中,被告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认定违法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办案程序合法,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,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法庭经审理后,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,并判令其承担诉讼费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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